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菜基自由区开发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847号)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关于在尼日利亚设立莱基自由区开发公司的请示》(中铁建外事〔2006〕17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土北亚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尼日利亚拉各斯州政府、莱基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在尼日利亚合资设立“莱基自由区开发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其中中土北亚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现汇出资300万美元,占60%的股份;尼日利亚拉各斯州政府以无偿提供土地及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出资,占20%的股份。尼日利亚其他投资者组成的莱基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0万美元,占20%的股份。经营期限为5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工程承包和进出口贸易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你公司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你公司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尼日利亚使馆经商参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