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为中国商品贸易展览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补办国内核准手续的批复
(商合批〔2006〕1005号)
中商企业集团公司:
《关于申请补办“中国商品贸易展览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批准证书的请示》(中商集团办〔2006〕12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你集团公司所属欧洲商业开发投资管理中心与埃佩克国际石油化工香港有限公司在俄罗斯合资设立的中国商品贸易展览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补办国内核准手续。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17857美元,投资额为1100万美元,其中欧洲商业开发投资管理中心以现汇方式出资770万美元,占70%的股份;埃佩克国际石油化工香港有限公司出资330万美元,占30%的股份。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主要经营中国商品的清关、保税、仓储、运输、批发、展销、加工和旅游餐饮以及相关中介服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通知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俄罗斯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六、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集团公司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chl_93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