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工商银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Credit Suisse First Boston)、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发起设立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请示》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则同意拟定的《公司章程》。
二、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股东及出资比例为:中国工商银行出资11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5%;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Credit Suisse First Boston)出资与5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现金,占注册资本的25%;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三、核准杨凯生、郭特华、朱碧艳等3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杨凯生任董事长、郭特华任总经理及朱碧艳任督察长不持异议。郭特华、朱碧艳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辞去在其他经营性机构所兼任的职务,在事后10日内报告我会基金监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