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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出资比例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出资比例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5]98号)


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变更股东出资比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上投摩根字[2005]025)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变更股东出资比例,由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受让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16%的出资,同意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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