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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兴业银行资产托管部霍建生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兴业银行资产托管部霍建生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5]110号)


兴业银行:

  你行报来的《关于申请对霍建生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兴银[2005]请38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核准你行霍建生的基金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霍建生任你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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