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香港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6〕720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增加3亿美元资本金的请示》(中国石化财〔2006〕48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以现汇3亿美元向在香港设立的“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此次增资主要是用于购买俄罗斯国家石油公司的IPO股票,共计39735100股。
二、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你公司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境外企业的有关人员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重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