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科特迪瓦中渝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722号)
重庆市外经贸委:
《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境外加工贸易企业的请示》(渝外经贸文〔2006〕15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科特迪瓦与科特迪瓦SOCOTA集团公司合资设立境外加工贸易企业-“科特迪瓦中渝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200万美元。其中,中方投资102万美元(现汇38.95万美元,实物63.05万美元),占51%; 外方以现金出资98万美元,占49%。经营期限为1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用产品的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委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科特迪瓦使馆经商参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