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武和株式会社的批复
(商合批〔2006〕723号)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武钢关于设立武和株式会社的请示》(钢政文〔2006〕7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在日本东京独资设立武和株式会社。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日元(约合45万美元),投资总额为20000万日元(约合180万美元),以现汇投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产品销售、设备和技术引进、工程承包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你公司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你公司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日本使馆经商参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