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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日本福田自动车株式会社变更股权结构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日本福田自动车株式会社变更股权结构的批复
(商合批〔2006〕724号)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日本福田自动车株式会社股权转让的请示》(京商经字〔2006〕20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欧力重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日本福田自动车株式会社的10%的股权以原始出资额600万日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后,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日本福田自动车株式会社100%的股权。其余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主办单位到你局换领新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国内其他部门的有关手续。

  三、请通知主办单位自换领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责成该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新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日本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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