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万向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6〕727号)
上海市外经贸委:
《上海市外经贸委关于万向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沪经贸外经〔2006〕36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万向资源有限公司在新加坡独资设立的境外企业“万向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增资692万美元。增资后,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均增至990万美元。以自有资金购汇入,其余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主办单位到你委换领新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通知主办单位自换领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责成该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新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新加坡使馆经商处重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