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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武钢(欧洲)贸易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武钢(欧洲)贸易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730号)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武钢关于设立武钢(欧洲)贸易有限公司的请示》(钢政文〔2006〕7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德国独资设立武钢(欧洲)贸易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65万美元,投资总额为195万美元,以现汇方式出资,所需外汇通过购汇方式解决。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产品销售;设备、备件和技术引进;国际工程承包。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通知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你公司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德国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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