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中纺服装美国公司变更投资主体的批复
(商合批〔2006〕734号)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关于变更中纺服装美国公司境内投资主体的申请》(〔2006〕纺财字第099号)悉。鉴于你集团已决定将原中纺服装进出口公司对中纺服装美国公司的投资划拨给中纺国际服装有限公司,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纺服装美国公司”的投资主体由中纺服装进出口公司变更为中纺国际服装有限公司。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要求主办单位的中方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纽约总领馆经商室重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