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海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735号)
宁波市外经贸局:
《关于宁波海伦乐器制品有限公司在美国设立海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甬外经贸境外〔2006〕12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海伦乐器制品有限公司与美国ATLANTEK NETWORK,INC合资,在美国佐治亚州设立“海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20万美元,其中,中方以现汇出资16万美元,占80%的股份;外方出资4万美元,占20%的股份。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钢琴、乐器的销售。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休斯敦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