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委内瑞拉金兖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6〕739号)
山东省外经贸厅:
《关于委内瑞拉金兖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鲁外经贸境外字〔2006〕73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对其在委内瑞拉设立的“委内瑞拉金兖股份有限公司”增资581.23万美元,其中,现汇出资500万美元,实物投资81.23万美元。增资后,该境外企业的总投资从2104.37万美元增至2685.6万美元,其中,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13.4万美元,占75%的股份;兖矿集团博洋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出资672.2万美元,占25%的股份。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中方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委内瑞拉使馆经商处重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