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哥伦比亚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741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关于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在哥伦比亚设立子公司的请示》(中国石化外〔2006〕50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在哥伦比亚独资设立“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哥伦比亚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0.2万美元,以现汇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油气工程、油建工程服务及相关设备材料的贸易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哥伦比亚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