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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曦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曦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5]146号)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聘任陈曦担任我司副总经理的请示》(兴基[2005]3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核准你公司陈曦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我会对陈曦任你公司副总经理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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