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单位新建、扩建项目由基建正式移交使用后,在按该项目计划增加人数,核增工资总额基数的同时,参照该单位人均效益水平合理增加挂钩的经济效益指标基数。
3.单位合并、撤销或职工成建制划出、划入,按上年决算数的人均效益水平调整经济效益指标基数,相应增(减)工资总额基数。
(七)实行工效挂钩单位每年要进行年终考核和清算,由主管部门核实各项挂钩指标和综合考评指标完成情况,并对应提效益工资数额进行审核,经人事、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兑现当年效益工资。没有完成挂钩效益指标的单位,工资总额要相应下浮。
(八)工效挂钩单位使用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的工资,应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和新增效益工资中支付,不再另行列支计算。
(九)工效挂钩单位使用新增效益工资要留有余地,新增效益工资的发放应适当控制,结存在效益工资可作为工资增长基金(工资储备金)在年度之间调剂使用,以丰补欠。
五、工资总额与承包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办法,除实行自收自支外的其他单位,应采取工资总额与承包指标完成情况挂钩的办法。挂钩的具体办法可参照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由同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人事和财政部门制定,但原则上其工资浮动比例应低于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
附件: 年度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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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核│ │
│标准│ 考核指标 │评分│ 具体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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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纯收入年增长率│200 │ 达到考核指标基数得200分,指标每增加(减 │
│经济│ │ │少)1%,加(减)10分 │
│效益├───────┼──┼────────────────────┤
│ │ │ │ 达到考核指标基数得50分,指标每增加(减少│
│300 │上缴税金增长率│50 │)1%,加(减)10分 │
│ ├───────┼──┼────────────────────┤
│ │科技投资效益率│50 │ 若指标等于1,得50分,指标每增(减)0.1,加 │
│ │ │ │(减)10分 │
├──┼───────┼──┼────────────────────┤
│社会│完成国家任务 │ │ │
│效益│ 情况 │30 │ 由主管部门考核,评议打分 │
│30 │ │ │ │
├──┼───────┼──┼────────────────────┤
│ │科技成果情况 │100 │ 达到考核指标基数(出具证明)得100分,指标│
│科技│ │ │每增(减)10分,加(减)5分 │
│水平├───────┼──┼────────────────────┤
│ │知识产权情况 │50 │ 达到考核指标基数(出具证明)得50分,指标 │
│200 │ │ │每增(减)10分,加(减)5分 │
│ ├───────┼──┼────────────────────┤
│ │科技成果转化 │50 │ 指标等于70%,得50分,每增(减)1%,加(减) │
│ │应用率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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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科学事业发展│100 │ 达到考核指标基数得100分,指标每增(减) │
│科研│基金增长率 │ │1%,加(减)10分 │
│ ├───────┼──┼────────────────────┤
│后劲│人均固定资产增│30 │ 达到考核指标基数得30分,指标每增(减)1%,│
│ │长率 │ │加(减)5分 │
│200 ├───────┼──┼────────────────────┤
│ │人均培训费增长│30 │ 达到考核指标基数得30分,指标每增(减)1%,│
│ │率 │ │加(减)5分 │
│ ├───────┼──┼────────────────────┤
│ │超前研究投入比│40 │ 达到考核指标基数得40分,指标每增(减)1%,│
│ │率 │ │加(减)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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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管理水平、│30 │ 根据试点单位书面总结报告,用开座谈会等 │
│精神│班子团结等 │ │调查形式,定性评议打分 │
│文明├───────┼──┼────────────────────┤
│建设│超计划生育和重│40 │ 没发生得40分,发生其中任何一次减20分 │
│ 70 │大人身伤亡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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