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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废止

国家科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技术开发型
 科研机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1993>国科发改字第676号)


  根据国家科委、人事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全民所有制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暂行办法》(<1992>国科发改字第545号)的有关规定。为了指导科研单位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健康发展,推动科研单位分流人才,调整结构,转变运行机制,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全民所有制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1993年12月4日

   全民所有制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科委、人事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全民所有制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暂行办法》(<1992>国科发改字第54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实施
  国务院和地方各部门、直属机构,应协同科技主管部门和人事、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其所属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单位)试行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核指标
  (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指标
  1.纯收入增长率:用于反映单位经济效益增长情况。计算公式如下:
           本年纯收入
  纯收入增长率=(------- -1)×100%
           上年纯收入
  纯收入=事业收入-成本(费用)-税金
  事业收入包括承担纵横向项目收入、产品收入、技术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包括国家拨给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科研设备、大型基建专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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