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医疗保险
制度改革试点意见的补充通知
(劳办发〔1993〕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十月八日,我部以劳部发〔1993〕263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为加强对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保证这一涉及多方面复杂关系的改革有组织、有计划地顺利进行,现补充通知如下:
国务院现正在研究制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市出台之前,要严格控制试点面的指示精神,目前各地区劳动部门贯彻263号文件的主要工作是,总结已有的经验,探索改革思路,进行摸底测算,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我部将选择一、二个地区先在企业劳保医疗范围内进行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