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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颁发《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

  第11条 有机热载体的供货单位应提供有机热载体可靠的物理数据和化学性能资料,如最高使用温度、粘度、闪点、残碳、酸值等。
  第12条 有机热载体炉设计和运行时,有机热载体炉出口处有机热载体的温度不得超过有机热载体最高使用温度。
  第13条 有机热载体炉及回流管线结构应保证有机热载体自由流动以及有利于有机热载体从锅炉中排出。
  第14条 在锅筒和管网最低处应装设排污装置,排污管应接到安全地点。
  第15条 整装出厂的有机热载体炉,在制造厂应按1.5倍工作压力进行水压试验。对于气相炉还应按工作压力或系统循环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以检查有机热载炉非焊接部位如法兰连接处、入孔、手孔、检查孔等部位密封情况。
  水压试验后应将水分排净,气密试验以氮气为宜。

第三章 安全附件与仪表

  第16条 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台气相炉至少应安装两只不带手柄的全启式弹簧式安全阀。安全阀与筒体连接的短管上应串连一只爆破片。
  无论是采用注入式或拍吸式强制循环的液相炉,液相炉本体上可不装安全阀。
  2.气相炉安全阀和爆破片爆破时的排放能力,应不小于气相炉额定蒸发量。
  3.气相炉安全阀开启时排出的有机热载体汽化物应通过导管进入用水冷却的面式冷凝器,再接入单独的有机热载体储存罐,以便脱水净化。
  冷凝器的背压应不超过0.03MPa。
  4.安全阀至少每年一次从气相炉上拆下进行检验,检验定压后应进行铅封。检验结果应存入有机热载体炉技术档案。
  5.爆破片与锅筒或集箱连接的短管上应安装一只截止阀,在气相炉运行时截止阀必须处于全开位置。
  第17条 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气相炉的锅筒和出口集箱、液相炉进出口管道上应装压力表。
  2.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校验后应进行铅封。
  3.压力表与锅筒、集箱、管道采用存液弯管连接,存液弯管存液上方应装截止阀或针形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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