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二五”科技普法工作会议纪要
(<93>国科办字007号 1992年2月9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对普法工作的有关要求,指导、协调各级科委在“二五”普法期间(1991年--1995年)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科技普法工作,从1992年10月15日至18日,国家科委政策法规司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二五”科技普法工作会议。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委负责普法工作的三十多位同志参加了会议,国家科委委员吴武封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这次会议的中心任务是学习、领会中央关于普法工作的有关文件和具体要求,总结前一阶段开展科技普法工作的经验,部署今后工作。与会代表就新形势下如何搞好科技普法工作,畅所欲言,各抒已见,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认真的研讨,提出了很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一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党的十四大关于要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对我国的科技工作和法制建设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市场经济的发育与发展,既需要以强大的科技实力作后盾,又需要有完善的法制环境作保障。因此,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出发,加强科技领域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依法保障科技进步,促进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是科技界在九十年代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使命,做好这项工作,具有十分重的现实意义。
会议指出,近几年来,我国的科技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科技立法成绩显著,《
专利法》、《
技术合同法》等一批重要的科技法律和大量科技行政法规、规章先后发布实施。《科技进步法》这一指导我国科技工作的基本法律,也已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科技法的实施和监督工作,确保制定出来的科技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得到正确有效的贯彻实施,是科技法制建设中的当务之急。目前,科技法制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有相当一部分科技法律、法规不仅广大科技人员了解不多,连有关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也不甚熟悉。各级科委的管理干部更有待认真掌握。这种状况不仅制约着科技法的有效实施,而且也直接影响到立法目的的实现和法制作用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