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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关于出版社不得要求作者个人包销图书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关于出版社不得要求作者个人包销图书的通知
 (1991年8月15日)


  出版社让作者包销图书或要求作者出钱资助才能出版图书的问题,社会上批评甚多。这样做一方面增加作者负担,有损于出版单位的声誉,另一方面,不利于提高图书质量,比如有些书稿因作者肯出钱,虽属平庸也得以出版,事实证明,此事弊端很多,得不偿失,应当制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版社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或接受作者个人出钱资助出书。按照规定自费出版的除外。
  二、出版社不得要求或接受供稿单位或作者个人包销图书。
  三、出版社不得以图书抵充稿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支付报酬。
  四、专业性强的图书和学术著作,出版社或新华书店可委托全民所有制的机关、团体进行系统对口征订,征订数由出版社或新华书店统一供应。宣传推荐、征订图书所需费用问题,按发行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出版科研著作和专业性很强的科技图书,亏损过大,出版社不能负担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出版社可以接受供稿单位提供的出版亏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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