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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章程

  四、优先取得本会出版物的权利;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会章;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从事科学研究,参加本会的活动;
  四、缴纳会费。
  通讯会员的权利:
  一、优惠或免费得到本出版物;
  二、应邀参加本会的学术活动;
  通讯会员的义务:
  一、支持本会工作,寄赠学术资料,沟通信息,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二、缴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丧失会员资格的,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取消其会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协商和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制订和修改章程;
  四、选举理事会。
  第八条 理事会是本会领导机构。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每2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理事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理事的执行机构。理事长原则上不连选连任,不兼任中国科协所属其他学会理事长职务。
  第九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和理事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的执行领导职能。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订本会工作计划;
  三、领导所属机构开展活动,指导地方和系统研究会的工作;
  四、推荐优秀学术论文或专著,建议国家、地方、部门或所在单位给予奖励;
  五、筹备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条 理事会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做为理事会领导下的工作机构。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组织专业学术活动,各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若干人员组成本会办事机构,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聘任。理事会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根据有关规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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