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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邮电部关于加强通信行业管理和认真整顿通信秩序的请示

国务院批转邮电部关于加强通信行业
 管理和认真整顿通信秩序的请示
 (1990年9月3日)


  国务院1990年9月3日发出文件,批转邮电部《关于加强通信行业管理和认真整顿通信秩序的请示》,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遵照执行。
  文件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邮电通信事业发展较快,通信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截至1989年底,全国公用网市内电话交换机容量达660万门,比1978年增长2.8倍;电话机达1000万部,比1978年增长近两倍;长途电路达8.7万路,比1978年增长3.6倍。1989年全国城市电话自动化所占比重达93.1%;长途自动、半自动电路所占比重达60.3%。到1989年底,全国有500多个城市进入国内长途电话自动交换网,有200个城市的电话可以直拨世界182个国家或地区;全国公众电报自动转报网也基本建成;相继开放了卫星通信、移动通信、用户电报、用户传真、数据检索、电子信函等新业务。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公用通信网加速发展的同时,专用通信网作为公用通信网的补充,也有了较快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在通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重复建设严重:由于缺乏统筹规划,一些主要通信走廊出现多条专用通信线路与公用通信线路同时并存的状况。甚至在同一地点同时建有几个微波站或卫星地面站。重复建设、分散维护,造成线路利用率低,相互干扰,通信质量不高,以及通信资源(如路由、信道、频率)等方面的浪费。二是通信秩序混乱:许多地方相继出现了各种通信公司,自行设立通信设施,经营通信业务;一些部门利用专用通信设施擅自对外经营公众通信业务,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通信秩序。
  为了改变上述通信秩序混乱的状况,更好地贯彻国务院确定的“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文件中明确提出五条措施:
  一、邮电部是国家管理全国通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有通信行业管理的职责。邮电部门在大力发展公用通信网的同时,也要积极主动为专用通信提供咨询和服务,搞好规划和协调。要支持和帮助地区性专用通信网通过必要的技术改造与公用网联通。促进公用通信网与专用通信网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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