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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若干规定

关于建设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若干规定
 (农牧渔业部1987年4月19日发布)


  县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是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一项成功改革。它有利于克服现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政事不分、机构分散、专业分割的弊病,加强各专业学科的联系协作,使各项农业技术综合应用于生产;有利于充分发挥现有技术力量和设施手段的作用,提高技术推广工作的水平;有利于技术和物资结合,开展有偿服务,兴办经营实体,增强服务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提出:“发展县的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加强农业第一线的技术推广工作”。为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加快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建设,并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主要任务
  1·编制全县的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农业技术推广情况,做好技术情报工作;
  2·调查、总结、推广增产技术经验,引进当地需要的新技术、新品种,经过试验示范,然后普及推广;
  3·选择不同类型的地区,建立示范点,运用综合技术,树立高产优质增收样板,做好供、储、运和加工等方面的技术服务;
  4·开展各学科的专业调查,规划设计,分析化验,监测预报,综合治理;
  5·培训农村基层干部、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宣传普及农业科学知识,提高农民科学务农的水平;
  6·建立健全区、乡、村技术服务网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开拓技术市场,推行有偿服务;
  7·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实行推广与经营相结合,兴办经营实体;
  8·加强与科研、教学等单位的横向联系,开展综合服务。
  二、建设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基本要求
  把原来分散独立的县农技推广、植保、土肥、经作等专业站和农科所、农业技术培训学校(班)结合起来,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实行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经营服务相结合,成为组织统一、财务独立、工作协调的业务实体,并逐步向综合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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