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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情况报告的通知

  职业技术教育的经费,要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除国家专项补助和已列入中央、地方财政预算项目外,各有关办学单位也要尽力支持。地方财政应在财政经常收入增长的同时,使职业技术教育的经费能按《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实行“两个增长”。城市、农村的职业技术学校和劳动服务公司主办的培训中心应该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并结合专业举办小型的工厂、农场、商店或服务性企业。使学生既通过实践掌握职业或专业的技能,又可以用所得的收入改善办学条件。对职业技术学校所办企业,国家采取必要的扶植政策。
  六、加强领导,逐步改革领导管理体制
  职业技术教育事业涉及许多部门,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家来办。经济部门和企业尤其应根据各自行业的优势和条件,大力办好中专和技工学校,积极扶植职业中学和各类职业技术培训事业,发展企业之间、学校和企业之间的联合办学。对口的企业应结合自己的劳动和设备条件,积极接纳和安排师生下厂(场)进行生产实习和业务实践。
  职业技术教育的领导和管理要逐步形成一个既便于进行地方统筹协调,也能调动各业务部门积极性,学校又有较大自主权的管理体制。国家教委在国务院领导下,从宏观上统筹管理全国职业技术教育事业,并协同计划、经济、财政、劳动人事各部门分工管理有关职业技术教育的各项工作。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和学徒培训工作,在国家教委的统筹指导下,仍由劳动人事部门管理。在地方,除必须实行垂直管理的行业以外,职业技术教育的规划、计划、布局、学校设置、人才合理使用等,应以地方政府为主进行统筹领导。面向城市的,一般实行省和中心城市两级统筹;面向农村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领导下,由县负责统筹。中央和地方各有关部门应当尊重各级政府的统筹,支持地方进行有关的改革试验,同时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从业务上给以指导和服务。地方政府在实行统筹时,要尊重学校主管部门的权限,充分考虑主管部门的指导性建议,照顾各部门的需要。
  会议希望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领导。建议首先帮助各级干部克服单纯发展普通教育的观点,扭转某些同志一感到人才缺乏就只想多办大学的现象,改变某些单位只考虑安置就业、对提高劳动力素质注意不够的状况。其次,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现状和发展前景,实事求是地制订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总体规划,不要互相攀比。要制订具体政策,推动体制的改革。第三,建立职业技术教育的统筹协调机构,具体形式由地方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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