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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情况报告的通知

  要采取积极措施,大力发展和加强培养技术工人的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使之逐步同我国的技术工人队伍应有的规模相适应。目前,企业中不少青年技术工人脱离本职工作的需要,盲目追求高层次文凭,争当干部,这种情况不利于技工队伍的稳定也影响整个技工队伍素质的提高。应当为工人开辟一条进修提高的道路,即完善工人的技术等级制度,增设技师职务系列,引导青年工人向中级、高级技工以至技师的方向发展。要逐步对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毕业生,经过技术等级考核,按实际达到的水平发给相应的证书。这样既可以鼓励在职工人安心本职工作,又能提高在校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要改革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分配制度,逐步将包分配改为不包分配,由用人部门择优录用。中专和技工学校还要改革助学金办法,实行奖学金和贷学金制度,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这些改革要经过试点逐步推行。中专、技工学校要面向社会招生,以利于发挥学校潜力、扩大招生规模、增加办学活力。
  五、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都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并结合行业特点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教育,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
  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要正确处理文化基础和专业教育、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的关系。要重视必要的文化基础和理论知识的教育,但不应脱离培养目标,盲目追求知识的系统性和理论的深度。培养技术工人的,应侧重操作技能的训练。职业技能训练必须严格要求,坚决克服和防止重理论轻实践的偏向。
  职业技术教育有自己的特点,要根据职业技术教育自身的规律来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只要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积极推动作用,有较好的社会效益,都应当给以积极的支持和肯定。各地要结合实际条件,分期分批地对现有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调整、充实和提高。
  缺乏师资是当前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一个严重问题,要采取多渠道的办法解决。现有的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要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培养专业课师资,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也要承担为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培养师资的任务,并列入国家计划。可以从4年制中专和技工学校中选留优秀毕业生,经过进修提高,担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培训机构的实习指导教师;还要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上选调有实践经验和一定文化程度的能工巧匠担任这类教师;可以选派一些教师出国进修,学习国外职业技术教育的经验,以加强短缺薄弱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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