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确定,“七五”期间全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目标是:在1990年前后使全国大多数地区高中阶段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数达到与普通高中的招生数大体相当;五年内培养出800万初级、中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初步改变人才结构上初级、中级比例过低的不合理状况;要培养上千万新的技术工人,努力提高中级、高级技工的比例;使多数回乡的初中、高中毕业生受到不同程度的职业技术培训;办成一批起示范作用的学校和培训中心;积极推行“先培训,后就业”、“经过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在1990年以前全国大多数地区对技术性、专业性强的岗位实行不经培训合格不得走上工作岗位的制度。
因此,对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要加强领导,改革体制,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结合需要大力发展,实行多层次、多种形式、大家来办的方针。在发展中注意调整和提高,努力增进社会效益,更好地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改革有关的劳动人事制度,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
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教育、劳动部门和各产业部门对实行这个原则必须坚定不移,不能有任何动摇。真正落实这一原则还需要一个创造条件的过程,不同行业(工种)、不同地区对于培训的程度也有不同的需要,因此,在贯彻这个原则时不应“一刀切”。对于那些具备条件却又不实行的单位,劳动部门和经济主管部门要给予行政干预。
这里说的“培训”,包括系统的学校教育、各种短期培训、单项技能培训以及按某些工种或岗位的特点,进行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卫生教育的培训。各种类型的职业技术学校是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的骨干,其他各种培训是职业技术教育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无论现在或将来都是社会所需要的。这些教育机构应当承担各自不同的任务,互相促进,互为补充。
这里说的“就业”,包括向国营、集体和个体经济三类企业事业单位输送专业人才、技术工人和其他熟练劳动者。只有打开广阔的就业渠道,职业技术教育才可能蓬勃发展。为了充分发挥职业技术教育的效益,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各种形式的培训要根据各种行业和岗位的不同要求进行。社会招工,应当在专业和工种对口的原则下,对各种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择优尽先录用。
目前各企业部门每年招收的上百万学徒工,也要按照“先培训,后就业”、“经过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加以改革。可以增列学徒计划,根据国家规定的培养要求,在企业(车间)进行技能训练,同时在学校或培训机构进行文化基础和专业技术理论的学习,经考核合格再按合同条件正式录用。为此,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并对全员劳动生产率的计算方法作必要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