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北大荒集团巴西公司的复函
(商合批[2006]459号)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商请核准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设立巴西公司的函》(农垦函[2006]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在巴西圣保罗独资设立“北大荒集团巴西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50万美元,以现汇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农产品贸易及农作物种植等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圣保罗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