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网通集团新天地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商资批[2006]1402号)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网通集团新天地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章程变更的请示》(中国网通法律[2006]14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网通集团新天地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投资者中国网通集团新天地通信(BVI)有限公司将其在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同意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18日签署的公司新的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