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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尼日尔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尼日尔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461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关于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公司在尼日尔设立子公司的请示》(中油外字[2006]32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公司在尼日尔独资设立“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尼日尔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4000美元,以自有外汇出资。经营期限为1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石油物资装备、石化产品贸易、设备租赁及相关技术支持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你公司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你公司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尼日尔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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