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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唯妙广告(上海)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唯妙广告(上海)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资批[2006]1401号)


上海市外资委:

  你委《关于设立上海唯妙广告有限公司的请示》(沪外资委批[2006]160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香港形象工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方)在上海市设立唯妙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意公司投资者于2006年3月16日签订的公司章程.

  二、公司投资总额为2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4万美元。公司投资方以美元现汇出资,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其余部分在一年内缴清

  三、公司经营范围是: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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