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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法国中资企业协会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法国中资企业协会的批复
(商合批〔2006〕709号)
驻法国使馆经商处:
你处传真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成立“法国中资企业协会”。请注《
关于成立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协会)的暂行规定
》的要求办理协会成立的有关事宜。
二、
同意协会章程。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理事会成员须从经商务部或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或备案,且在法国合法注册的中资企业或机构的负责人中产生。
三、
对未经国内主管部门批准的境外企业,协会应督促其补办国内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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