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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天津南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驻日本办事处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天津南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驻日本办事处的批复
(商合批〔2006〕669号)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关于天津南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在日本设立办事处的请示》(津商务外经〔2006〕68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津南津南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日本东京都设立办事处。

  二、办事处的业务范围是:市场调研、客户联络、市场开拓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委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办事处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日本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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