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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方圆九洲纽约国际展览城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方圆九洲纽约国际展览城的批复
(商合批〔2006〕673号)


福建省外经贸厅: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上报方圆九洲(福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申请在美国设立境外企业的请示》(闽外经贸合〔2006〕76号)及《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报送在美国设立方圆九洲纽约国际展览城补充材料的请示》(闽外经贸合〔2006〕82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方圆九洲(福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方圆九洲(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清高豪房地产有限公司和南非莱索托贸易有限公司合资,在美国纽约设立“方圆九洲纽约国际展览城”。该境外企业的第一期总投资3000万美元,其中,中方三方分别投资120万美元、400万美元和260万美元,共计780万美元,占26%的股份;外方出资2220万美元,占74%的股份。经营年限为2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为中国产品的展销、批发和零售及贸易提供服务平台,并实施管理。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遵守国家关于外汇、税收、海关等相关规定。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纽约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

  六、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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