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华光资源有限公司变更投资主体的批复
(商合批〔2006〕676号)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关于将华光资源有限公司出资人由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中煤办字〔2006〕382号)悉。鉴于你公司重组改制并境外上市的方案已经国资委批复同意(国资改革〔2006〕176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光资源有限公司的投资主体由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的中方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墨尔本总领馆经商室重新登记,并加入澳大利亚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