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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海宏轮船(香港)有限公司等3家境外企业补办核准手续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海宏轮船(香港)有限公司等3家境外企业补办核准手续的批复
(商合批[2006]440号)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核准海宏轮船(香港)有限公司等企业有关事宜的请示》(招企划字[2006]30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明华发展有限公司(由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在利比里亚设立)在香港设立的海宏轮船(香港)有限公司、集运企业有限公司和集益企业有限公司补办核准手续。海宏轮船(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港元,主要从事油轮专业管理;集运企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万港元,主要从事散货船运输;集益企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万港元,主要从事散货船运输。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境外企业的中方主要负责人持批复文件(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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