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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住友商事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和设立分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住友商事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和设立分公司的批复
(商资批[2006]1325号)


上海市外资委:

  你委《关于上海住友商事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及增设分支机构的请示》(沪外资委协[2006]176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上海住友商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国际贸易、国内保税区企业间的贸易;代理区内企业进出口、贸易咨询及商业性简单加工;下列商品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矿产品;金属及金属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合成树脂;橡胶及其制品;木材及木材制品;纸张及造纸原料;建筑材料;服装及日用品、纺织原料及纺织品;机电设备及五金交电、家电产品;电子通信设备及零部件;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计算机软件及电子产品;土特产品;农畜产品;粮食、食品、饮料(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司经营期限变更为30年。

  同意公司在上海市和南京市分别设立一家分公司,其性质为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其业务范围是:下列商品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矿产品;金属及金属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合成树脂;橡胶及其制品;木材及木材制品;纸张及造纸原料;建筑材料;服装及日用品、纺织原料及纺织品;机电设备及五金交店、家电产品;电子通信设备及零部件;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计算机软件及电子产品;土特产品;农畜产品;粮食、食品、饮料(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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