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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乐园金昌合作会社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乐园金昌合作会社的批复
(商合批[2006]464号)


吉林省商务厅:

  《关于通化市懋昌经贸公司在朝鲜建立企业的请示》(吉商合作字[2006]4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通化市懋昌经贸公司在朝鲜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乐园贸易总公司合资设立“乐园金昌合作会社”。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72万美元,总投资为144万美元,其中中方以实物投资96万美元,占总投资的67%;外方以实物投资48万美元,占总投资的33%.经营期限为1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钨矿开采、木材加工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责任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朝鲜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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