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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商资批[2006]1425号)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请示》(海油总法[2006]26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更董事会人数,同意公司章程第七十一条修改为:公司董事会由7-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执行董事3-4名,非执行董事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3-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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