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增资等事项的批复
(商资批[2006]1413号)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变更董事会构成、人数等事宜的请示》(京商资字[2006]529号)、《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京商资字[2006]57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人数变更为12人。
二、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4443.4825万美元增至79968.4825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中2亿美元由公司投资者在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六个月内以现汇缴付,其余部分以公司受让日本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所持上海松下等离子显示器有限公司25%股权、珠海松下通信系统设备有限公司40%股权缴付。
三、同意公司投资者于2006年4月4日就董事会人数变更、2006年5月15日就增资事项分别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改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