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天津乐金渤海化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商资批[2006]1408号)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你委《关于天津乐金渤海化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请示》(津商务资管[2006]1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津乐金渤海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天津乐金大沽化学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0%股权转让给LG化学株式会社,同意股权转受让方于2006年5月1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股权转让后,公司投资总额仍为3亿美元,注册资本仍为1亿美元.其中:LG化学株式会社出资4500万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5%;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出资2000万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天津渤海化工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5%;LG商事株式会社出资1000万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乐金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