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批准雅芳(中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商资批[2006]1386号)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你厅《关于外资企业雅芳(中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请示》(粤外经贸资字[2006]13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雅芳(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销企业)投资者梁启雄和李国宝将其在直销企业中的全部股权分别转让给直销企业的投资者-AVON ASIA HOLDINGS COMPANY。股权转让后,直销企业成为由AVON ASIA HOLDINGS COMPANY独资设立的企业。
二、同意AVON ASIA HOLDINGS COMPANY2006年1月1日签署的修改并重述之直销企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