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华燊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批复
(商资批[2006]1417号)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你委《关于华燊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调整经营范围的请示》(津商务资管[2006]5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燊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第(一)条变更为:在燃气加工、灶具生产等行业,及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和再投资;为销售所投资企业生产和加工产品,在城市燃气管网相配套的输配领域进行投资。
二、同意公司投资方于2006年5月8日签署的章程修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