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2006年外经贸促进机构专项工作资金预算的批复
(商财批[2006]6号)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商务部200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6]110号)的批复精神,现批复你局2006年度开展外经贸促进活动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812万元(全部为以前年度需延续至2006年度执行项目预算)。请你局认真遵照现行有关预算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我部批复的上述项目支出预算,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项目预算支出请按照"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负责制,单位的一把手要对本单位项目预算资金使用的真实、完整、合法、合规、合理负责。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和严密的资金使用内控程序,负责管好、用好项目预算资金。
二、项目预算请按照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的有关管理要求安排使用,专项用于我部委托开展的外经贸促进活动项目开支,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请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从紧从严控制各项费用开支,防止超预算开支。对以前年度已执行但尚未付完、需要在2006年继续支付的项目支出,应于本年度尽快执行完毕,严格控制再次结转下年。
四、在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的同时,要按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管理机制,对项目实施过程及完成结果及时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以切实加强对项目支出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问效,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五、请根据现行预算管理规定,按季度定期报送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年终编报项目年度决算。
六、对项目预算中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要严格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设备购置支出部分,应按现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七、与项目支出预算有关的各项资料,要妥善保管,留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