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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资批〔2006〕1433号)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京商资字〔2006〕20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由55000万欧元增至75000万欧元,新增注册资本20000万欧元,其中以公司未分配利润缴付257951055元人民币,余额以外汇缴付,公司投资者应于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24个月内缴清上述增资。

  同意公司投资者于2005年11月14日就上述变更签署的《章程第十八次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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