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增营的批复
(商资批〔2006〕1428号)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请示》(京商资字〔2006〕20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范围增加:汽车音响产品、汽车用通信机器、汽车防盗系统产品、气囊系统产品等汽车用电子产品以及其附属产品和有关零部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除外)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和其他相关配套服务。
二、同意公司投资者于2006年1月9日签署的《章程修改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