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厦门海实科技有限公司参股日本LEXSOL株式会社的批复
(商合批〔2006〕506号)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关于厦门海实科技有限公司参股日本LEXSOL株式会社的请示》(厦贸发外经〔2006〕22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海实科技有限公司参股日本LEXSOL株式会社。厦门海实科技有限公司以购买日本LEXSOL株式会社新增发行股份60股,共计3.07万美元参股,参股后,占日本LEXSOL
株式会社3.75%的股份;外方占96.25%的股份o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物流业及与物流相关的软件开发销售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日本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