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在浙江嘉兴市增设店铺的批复
(商资批〔2006〕1457号)
上海市外资委:
你委《关于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在浙江嘉兴市增设店铺的请示》(沪外资委协〔2006〕17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总额从2720万美元增加到3160万美元,注册资本由1180万美元增加到1400万美元,净增220万美元。新增部分资金由投资方以美元现汇形式按各自股权比例投入,自变更营业执照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位15%,二年内缴清全部出资。
同意公司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兴路与新洲路交界处江南摩尔广场开设一家店铺,店铺为非法人分支机构,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店铺的营业面积为10,600平方米,经营业态为大型超市。公司今后增设店铺应报我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