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驻越南代表处的批复
(商合批〔2006〕500号)
中国铝业公司:
《中国铝业公司关于成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驻越南代表处的请示》(中铝海字〔2006〕164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所属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越南设立代表处。
二、代表处的业务范围是:协助管理项目、与当地政府和企业沟通、交流。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代表处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越南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馆的领导。